SDF5556-2.5船用救生圈是由自然浮力材料制成的圆环救生器具,是供抛投入水让落水人员攀扶的个人救生设备。救生圈的属具有自亮灯、自发烟雾信号和可浮救生索。船舶救生圈至少1/2应有自亮浮灯,其中有2个还应有自发烟雾信号;这些救生圈平均分配在两舷,每舷至少还应有一个带有可浮救生索。救生圈自亮灯的作用是在夜里可以指示救生圈的位置,自亮灯应该是不会被水所熄灭;能连续发光或发出每分钟不少于50闪的闪光,发光时间不少于2h。平时用绳子系在救生圈上,并倒置在救生圈附近的夹架上。自发烟雾信号平时用小绳系在救生圈上,它的拉环则用小绳系固在船上。当抛投救生圈时,拉环被救生圈重力拉出,烟雾罐随救生圈漂浮水面,并发出橙黄色烟雾,烟雾不少于15min,当完全浸没在水下时,能继续发烟至少10s。有的救生圈还采用海水电池自亮灯与自发烟雾信号合成的装置;当与救生圈一起抛投入水后,既发光又发烟雾,黑夜白天都可以看见。
SDF5556-2.5船用救生圈使用时,不要对着落水者抛投,应稍向其上风或下流处抛下。落水者应先抓住把手索,然后双手伸入圈内,压圈上翘,再将头伸进圈内,随即两臂搁在圈上。当落水者就在船边,尽可能使用带可浮救生索的救生圈,落水者抓住救生圈后,可将他拉到登乘梯旁。船用救生圈的重量不能小于2.5Kg,需特别注意的是驾驶室两翼配有自发烟雾信号的救生圈重量不能小于4.0Kg。
SDF5556-2.5船用救生圈用于在船舶遇难时,释放烟雾求救信号,以取得帮助。 符合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96年修正案(SOLAS 74/96) 国际救生设备规则(LSA) 国际海事组织 救生设备试验 海安会决议MSC.81(70)船用救生圈俗称水泡,是海或游泳池等水上救生必需品,它是一个会浮在水面的圆圈,给遇溺者支援,避免沉到水底。类似救生圈的拯溺设施,还有救生衣、救生绳、救生板、救生员。水泡除了救生之外,还可以给有特别需要的病人作为坐垫。
SDF5556-2.5船用救生圈,聚乙稀船用救生圈是用来救生的,常配在各种船舶上.或各种水域以防危险而配备的。采用高密度聚乙烯为売体内充高密度聚氨酯闭孔泡沬塑料颜色稳定、抗老化产品按IMO A.689(17)要求生产,其质量符合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83年修正案的要求。船用救生圈用于在船舶遇难时,释放烟雾求救信号,以取得帮助。 符合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96年修正案(SOLAS 74/96) 国际救生设备规则(LSA) 国际海事组织 救生设备试验 海安会决议MSC.81(70)
SDF5556-2.5船用救生圈主要技术参数:
1、外径710mm 内径440mm
2、能在淡水中支承不少于14.5kg的铁块达24h之久
3、具有不少于2.5kg的质量
4、采用高密度聚乙烯为売体
5、内充高密度聚氨酯闭孔泡沬塑料颜色稳定、抗老化
6、产品按IMO A.689(17)要求生产,其质量符合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83年修正案的要求
7、内径:440 外径:710 厚度 105
8、浮力:≧14.5KG 颜色:桔黄色